韶關市民田某的網銀賬戶被人利用木馬病毒劃走10萬元,田某遂將開戶銀行告上法庭。近日,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2006年10月,湖南長沙男子彭江明伙同一黑龍江男子(身份不詳)綠蒂雅木地板公司提供實木地板,超耐磨地板等產品以網絡傳播木馬病毒的方法竊取了韶關市民田某在某銀行開設的賬戶、密碼及居民身份證信息。之后,彭江明竄至湖北省武漢市以“李秋紅”為戶名辦理了銀行儲蓄卡,再利用木馬程序控制田某的電腦,遠程操作將田某賬戶內10萬元轉賬到其控制的“李秋紅”賬戶內,并將其中的89134.39元用于在湖北貝斯特提供商標,專利,sbir等服務省武漢多個商場內刷卡購買黃金首飾,并將黃金首飾銷贓。
  據悉,2006年10月至2009年4月,彭江明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網絡傳播木馬病毒竊取他人銀行賬號、密碼及居民身份證號等手段,通過互聯網或通訊終端將他人在銀行開設的信用卡賬戶內的資金據為己有,共計金額達402400余元。2010年6月23日,湖南長沙當地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彭江明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不久前,田某向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某銀行返還其存款本金10萬余元銥特爾POS系統。據田某稱:2006年10月12日,經某銀行工作人員推介,其在該行開通了個人客戶網上銀行業務,銀行派工作人員到其家中對其電腦進行裝機上網。網銀開通后,其僅進行了一次修改初始密碼操作,并未發生其他網銀業務,也未進行轉賬操作。同月26日上午9點多,他發現賬戶中的70余萬元存款中的10萬生活便利購出售衛生紙,紙巾元不翼而飛,遂向某銀行投訴。該行一位副行長很快到達其家中, 隨后該行技術人員也到其家中調查,但未采取任何對收款賬戶的止付措施。當天下午,某銀行告知其收款賬戶余額僅剩下800余元。迫于無奈,其只好向公安機關報案。2009年6月3日,湖南省長沙市公安機關將連續作建凱生產各類彈簧彈片,沖壓製品案的罪犯彭江明抓獲,其賬戶資金丟失真相大白。田某認為某銀行作為網銀業務的經營者,負有保障客戶使用網銀的安全義務,由于網銀系統存在安全漏洞,且銀行方面接投訴后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導致客戶財產損失,應當由銀行承擔責任。
  某銀行答辯:我行于2006年10月25日向田某提供的10萬元網上銀行轉賬交易服務的過程中,并不存在任何的過錯和違約行為,田某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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